面临新的形势和任务,根据中国老区建设促进会《关于加强新时代老区建设促进会自身建设的意见》,有必要对老促会的社会性质、立会宗旨、指导思想、职责任务等进行更加明确的定位和表述。有必要对上届老促会的章程做适当修改,使新的一届老促会在自身建设、开展工作、加强管理等方面有与时俱进的规章遵循和制度保证。
修改内容主要是:
1、关于老促会的社会性质。从国家层面到省、市、县各级老区建设促进会是由中央和同级党委批准成立的为老区人民服务的社会团体。根据老促会自身建设和工作任务的需要,有必要扩大会员和理事的组成结构。为此,本会的性质修改表述为:本会是经市委批准,由市民政局、市行政审批局登记注册和管理的社会团体,是独立的社会法人。本会是由热心于老区建设的党政军退休领导干部为主体、部分在职领导干部和专家学者、企业家、社会知名人士及各界有志于老区建设的人士与单位等自愿结成的全市性的政治性、公益性的社会组织。
2、关于老促会的宗旨。宗旨是方向和目标。为此,把原章程宗旨和指导思想由一条,分为两条来表述并适当调整。修改后的宗旨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全心全意为老区人民服务,把“两个更好”作为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在老区建设发展中,发挥参谋、助手、桥梁、纽带作用。坚持无私奉献、开拓进取、团结协作、务实求效。为助力老区加快发展,改善老区人民生产生活条件积极做贡献。
3、关于老促会的指导思想。指导思想是工作的灵魂。修改后的指导思想为: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革命老区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坚持政治建会、形象立会、实干兴会、聚力强会、从严治会。认真落实党和国家关于老区振兴发展的方针政策,弘扬老区精神、服务老区人民、促进老区建设,守好革命老区这一党和人民军队的“根”。
4、根据工作实际,第二章“业务范围”新增一项:协助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加强革命遗址遗迹等红色资源的保护利用,做好现存革命文物和纪念设施的保护修缮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挖掘红色资源,编撰老区史志、传记、讲好红色故事,宣传和发展红色文化,助推红色旅游高质量发展。
对原章程个别地方的文字表述作了修改。本章程自社团登记机关核准后生效。
(沧州市老促会)